談談精神科(八)

失眠≠鎮靜安眠藥

失眠,是最常在精神科門診出現的主訴。而鎮靜安眠藥,應該也是台灣最常被使用的神經系統藥物。不只精神科門診,家醫科和內科等門診開立鎮靜安眠藥的比例也相當高。

 

臨床上關注的失眠症(慢性失眠),需有一週三次以上,持續至少三個月的失眠症狀。而2022年7月一篇針對失眠症藥物治療,發表在Lancet這本高品質期刊上的統合分析,可以看到超過一個月的治療時間並無太多雙盲隨機試驗,就算有,也是追蹤到六個月左右而已,代表更長期使用藥物治療失眠症的實證資料是不足的。然而,在2021年國家衛生研究院的《臺灣鎮靜安眠藥不當使用之防治策略》報告書提及,使用長達六個月以上鎮靜安眠藥的患者不在少數。

 

在精神科工作一段時間後,總覺得「鎮靜劑」和「安眠藥」名字取的太好聽。尤其是「安眠藥」,望文生義讓病人產生吃這種藥就能得到安穩睡眠的錯覺,其實藥理作用上並非如此,命名成「致睡劑」可能還貼近一些。這類藥物會產生抑制中樞神經系統的作用,進而影響控制睡醒機制的開關,讓服藥者的大腦切換到睡的狀態。但睡眠週期同時也會受到干擾,慢波睡眠,或是俗稱的深睡期會減少,造成睡眠品質仍無法與正常睡眠相比。簡單來說,能睡,但品質有待商榷。而且既然藥理機轉如此,那麼就不會僅止於影響睡醒機制,常見的副作用像是認知功能下降,前行性失憶和複雜睡眠行為(如夢遊)等,都是某種抑制大腦功能的結果。最重要的是,這類藥物不會協助大腦修復,治標不治本,不管使用多久原有的病症都不會消失。

 

對於失眠症,除了要好好處理相關共病(精神疾患、身體疾患和其他睡眠疾患),建議的第一線治療方法,是非藥物的睡眠衛教和認知行為治療。但在目前的醫療實務現場,仍有相當比例的失眠患者未至精神科門診就醫,而術業有專攻,在其他科醫師未受過相關訓練的情形下,可能僅剩開立鎮靜安眠藥給病人一途。另外在健保制度下,對於精神科非藥物治療的給付相當少,也可能是鎮靜安眠藥開立比例偏高的原因,執行非藥物治療的精神醫療從業人員多以自費的方式提供診療。

 

但無論如何,鎮靜安眠藥是無法治癒失眠的,如何適當治療失眠和正確使用鎮靜安眠藥物,仍有待政府的政策制定和大眾衛教的推廣。

 

 

文/ 何彥澄 醫師


 

 

學經歷

 

● 長庚大學醫學系

● 林口長庚醫院精神科住院醫師

● 林口長庚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

● 欣泉身心診所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