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彥澄醫師談身心健康(一)─誰需要精神醫療協助?

如有這些情形可以考慮至精神科門診就醫


首先,先從名稱講起。
 

台灣衛生福利部部定專科名稱是精神科,沒有身心科這一科,身心醫學算是精神醫學的一個分支。之所以後來許多門診都用身心科這個名詞,跟社會汙名化有關,民眾的接受度或多或少受到影響。同樣的,也只有精神科醫師,沒有「心理醫師」這職業,而心理師又是另一種專業人員。
 

那麼,誰需要精神醫療協助呢?
 

台灣家庭醫師制度和分級醫療一樣推動困難,民眾就醫一向都會碰到一個問題:「我要看哪一科?」。老實說僅憑症狀判斷需要哪個專科處理,很多情況就連醫師本身都說不準,要民眾自行判斷更不可能。然而目前就醫環境如此,以下引用衛生福利部心理衛生專輯,將精神科門診常見主訴分類,如有這些情形可以考慮至精神科門診就醫。
 

一、生理驅力
睡眠障礙、食慾變化、性慾變化等等。其中失眠應該是精神科門診最常見主訴,鑑別診斷幾乎涵蓋所有重要診斷類別。
 

二、情緒情感
憂鬱、焦慮、易怒、暴躁、過度欣快等等。持續情緒變化也是至精神科求診的大宗,一般大眾衛教也最常提及這部份。
 

三、行為
酒精藥物濫用、自傷暴力行為、怪異行為等等。常見成癮行為包括酒癮、煙癮及安眠藥成癮等等,治療通常需要團隊協助,但最重要的是個案有無改變動機,常見是被帶來求醫而非本人主動尋求協助。
 

四、認知思考
自殺想法、注意力或記憶減退、幻覺、妄想等等。幻覺妄想症狀是造成精神科個案被汙名化的一大原因,但有這些症狀的其實只佔求診個案的一小部份。
 

五、身體症狀
心悸、胸悶、或是其他身體不舒服到處做檢查也查不出原因。有一部分個案是既不覺得自己生理驅力有變化,也對情緒情感的覺察不深,但其實這些身體症狀都是情緒有關的影響,醫師常拿「自律神經失調」這個說法出來說明。
 

不過在此特別強調,精神科診斷是採排除法,且除了症狀之外,重要的是生活功能影響或是個人感到顯著痛苦,有上述症狀不代表就是有精神疾病。雖然礙於現實面,很多時候排除都是憑醫師經驗判斷,但如果症狀不典型,醫師建議進行檢驗檢查排除其他診斷仍是必要的。
 

隨著衛教的普及,精神科就診人數有逐漸增多,但仍有一定比例的個案未曾就醫,希望隨著觀念上的進步和汙名化的減低,可以讓更多需要精神醫療的個案能夠獲得協助。

文-何彥澄 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