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精神科(二十五)

鎮靜安眠藥依賴?(3)

首先澄清一下,鎮靜安眠藥是有合理的適應症能用的,不是不能用。然而現狀是台灣長期吃鎮靜安眠藥的病患,很多是屬於沒有得到妥善治療的族群,所以在下才會撰寫一系列衛教文章。而根據一篇今年二月發表的質性研究論文,造成長期使用鎮靜安眠藥物的因素可分成幾個層面:一般大眾的迷思,非藥物治療不易取得,以及醫師的行醫方式。

 

先從迷思談起。一般人對於鎮靜安眠藥長期使用的傷害往往是低估的,尤其是在台灣社會,平均5人有1人吃過安眠藥的情形下(根據2021年健保申報數量統計)。「失眠吃安眠藥」十分普遍,很多人都會分享安眠藥給家人,朋友,甚至是鄰居使用,加上醫師端常會長期開立處方等同變相默許,助長了在《談談精神科(二十四)》提到的迷思。安眠藥被視為快速改善的治療方式,也降低個案對於非藥物治療的意願。

 

非藥物治療在台灣健保制度下不被重視,比方說,個別心理治療需要每週一次4050分鐘的時間,但給付低,要求記錄詳盡,還容易被核刪,對於治療者而言,是個費時耗力但回報甚低的行醫方式。若以自費提供,對於個案來說又有經濟上的門檻。就算只在門診做睡眠衛教,以健保論量計酬的給付制度,也是在懲罰願意花時間在診間說服個案減少鎮靜安眠藥物使用的醫師。而且如何強化個案意願,逐步減少鎮靜安眠藥物使用,避免戒斷症狀發生,都需要專業知識,也不是所有醫師都受過這方面的訓練。如果醫師採取靜觀其變的態度,自然就造成長期使用鎮靜安眠藥的現象。

 

最後是醫師的行醫方式。當雙方目標不一致時,比方說個案只在意今天能不能睡覺,但醫師在意的是個案的整體健康,以「滿足病患偏好為主」的方式,會使醫師過度在意破壞醫病關係,而不敢提出更好的治療方式。台灣醫療的轉診制度不健全,個案很容易就找到願意「配合」開立鎮靜安眠藥的醫師,更加深了這個現象。而醫師在一開始開立鎮靜安眠藥時,正常都會跟個案說明使用的利弊,也應該強調短期使用的重要性。但要在每次開立鎮靜安眠藥都重新評估利弊,以目前健保制度的架構下,恐怕是很難有充裕時間好好跟個案討論。

 

以上,從擔任主治醫師開始,一直致力減少不當的鎮靜安眠藥使用。寫這些衛教文章,也算是嘗試的一部分。希望能夠幫助到更多個案,往減少鎮靜安眠藥物使用的方向一起努力。

 

 

 


 

文/ 何彥澄 醫師


 

學經歷

 

● 長庚大學醫學系

● 林口長庚醫院精神科住院醫師

● 林口長庚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

● 欣泉身心診所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