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精神科(二十)

再談「失眠症」

在《談談精神科(八)》,在下曾經提及「失眠症」的診斷條件之一:「一週三次以上,持續至少三個月的失眠症狀。」而擔任主治醫師多年來逐漸發現,大眾對於「失眠」的概念,跟臨床診斷上的定義有一段落差。難怪會到門診就醫的病人,失眠症狀都已經持續很久。首先,一般人想像的失眠,往往都來得更嚴重,並不是整晚睡不著才算失眠。


失眠症狀大致可分成三類:難以入睡、維持睡眠困難和早醒。

  1. 難以入睡,是指躺上床到睡著的時間大於三十分鐘。
  2. 維持睡眠困難,是指睡眠期間醒來超過兩次,或醒來要等三十分鐘以上才能睡著。
  3. 早醒是指比預計起床時間早2小時以上醒來,且無法睡回去。

 

當然,主觀上的抱怨睡眠品質不佳客觀上的功能影響,也是診斷條件之一反倒是睡眠時數,並非診斷上強調的重點。門診時常會被問「晚上要睡幾個小時才夠」,然而這其實沒有什麼標準答案。目前研究顯示,成年人天生的睡眠需求是呈現常態分佈的,只是鐘型曲線下的面積,在7到8小時左右最大,代表最多人需要這個時數的睡眠,但並非所有人都必須睡到這個時數才足夠。重要的是,能不能維持一天生活所需的精神和注意力。如果有人長期只睡6小時,白天不會想睡,不用特別提神也能完成工作和生活事務,那這樣的睡眠時數對他來說就是足夠的。與其計較一天睡幾小時,良好的睡眠品質才更重要

 

 

再來,提到睡眠品質,就必須先介紹正常的「睡眠週期」。根據睡眠時的腦波和其他生理訊號,可以將睡眠階段分成第一期、第二期、慢波睡眠期和快速動眼期。一個睡眠循環大約90分鐘,會從第一期睡眠開始,快速動眼期結束,成年人一個晚上的睡眠,通常會有4到6個循環,視睡眠時數而定。上半夜會有較多的慢波睡眠期,下半夜會有較多的快速動眼期,大約各佔整體睡眠的20%到25%。第一期和第二期睡眠,俗稱淺眠期,大約會佔50到60%。慢波睡眠期,俗稱深睡期,是目前跟睡眠品質最相關的指標,如果深睡期比例太少,往往會使人覺得睡不飽。而之前提過,安眠藥和酒精相同,都會減少慢波睡眠期的時間,就算因為鎮靜作用睡著,但因為深睡期減少,反而會降低睡眠品質,所以安眠藥並不是治療失眠症的方式。規律的生活和良好的運動習慣,反而較能提升睡眠品質

 

 

最後,失眠症狀也不只是失眠症會出現,單純只有失眠症的病人,在臨床上算少數,大部分的失眠症狀都跟其他精神疾病有關。而作為許多精神疾病的症狀,甚至是早期症狀之一,輕忽失眠,會錯失早期介入疾病的機會,所以需要讓大家知道失眠的定義,才能早期發現,早期治療。

 


文/ 何彥澄 醫師


 

學經歷

 

● 長庚大學醫學系

● 林口長庚醫院精神科住院醫師

● 林口長庚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

● 欣泉身心診所院長